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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08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2

施行日期:2008-03-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物价局《2008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宜春市物价局

2008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执法,努力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具体任务主要有: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1、加强价格监控预警。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2、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以粮、油、副食品、液化气、水电、医疗、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市场价格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求,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

3、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围绕节日市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价费问题,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和纠正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行为。

二、整顿规范价费秩序

4、开展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化肥价格检查为重点,加强农药、柴油、农膜等农资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用电、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乱收费行为的检查,落实稻谷等农副产品最低收购价及相关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保证惠农价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5、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6、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7、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8、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和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重复收费或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9、组织开展土地、城建等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征地、土地交易和产权登记、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城市供水、管道煤气、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测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以上6、7、8、9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工作

10、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巩固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成果,开展社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立社区工作联系制度,发挥价格举报的作用。在巩固原有单项价格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把价格服务活动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优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持之以恒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活动的推进重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各具特色的价格服务实践,初步形成单项突破、全面推进的局面。

11、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实现与国家节点的联网,逐步形成与国家、省、市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价格举报硬件建设,配置必要的调查取证、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工作设备。按照《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反馈时限,明确举报受理、案件办理、政策咨询等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2、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力度,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

13、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重点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进度和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今年,各地要积极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通过在媒体开辟报道专栏、召开发布会、举行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手册、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宣传十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4、继续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制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制。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价格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15、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提高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隐性价格违法行为能力为主题,对调查、取证、定性、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进行培训,做好价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发证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16、认真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探索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继续推进工作方式的创新,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促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效率;依托价格监督检查网络,推进统计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报告制度,增强各项工作规程的规范性。

17、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改进评选办法,推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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