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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5)7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0

施行日期:2005-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多年来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变革和历史性转折,证券公司面临着市场结构性调整的严峻考验,迫切需要通过综合治理谋求新的发展,这是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43号文的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密切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我省辖内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把握机遇,积极支持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机遇,积极支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纠正辖区内证券公司存在的股东不实、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公司资产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推动证券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引导支持辖区内存在风险的证券公司,通过注资、资产置换、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重组和化解风险。

三、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做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的责任,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摸清证券机构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对风险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对当地证券机构风险状况的预警通报,及时组织制订高风险证券机构的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个人债权甄别和收购资金筹措工作,妥善解决辖区内机构名义个人债等敏感问题,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证券监管机构应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通报当地证券机构的设置、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情况及风险状况,并按国办发[2005]43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证券市场纪律。地方金融服务部门作为政府处理金融事务的办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沟通,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应按照广东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证券期货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证监[2005]108号)的要求,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5]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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