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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廷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2005)10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7

施行日期:200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李廷亮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东证人发[200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廷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李廷亮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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