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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8

施行日期:2005-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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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出资与98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三、核准杨小勇、李选进、赵隽扬3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小勇任董事长、李选进任总经理及赵隽扬任督察长不持异议。李选进、赵隽扬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五、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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