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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商业部印发《关于改进商业计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摘要)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计贸[1986]33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3-17

施行日期:1986-03-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使商业计划工作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改革、开放、搞活和搞好商业宏观计划管理的要求,一九八五年以来,在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计经委)、商业厅(局)、供销社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改进商业计划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一九八五年全国商业计划会议和一九八六年全国计划会议讨论,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商业计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摘录)(1986年3月17日)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要求,不断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必须进一步改进商业计划工作。

一、商业计划要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一九八五年九月全国党代表会议、十二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商业计划工作必须树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坚持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进一步放开搞活城乡市场,逐步实现以社会商业计划为主,同时搞好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计划;以搞好社会商品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的价值平衡为主,同时搞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大商品的实物平衡;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节手段,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更好地引导生产,指导消费,稳定市场,做好供应。

二、商业计划要有利于商品流通

为了促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搞好商品流通,商业计划管理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测算和安排社会商品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平衡(包括总额的平衡和商品结构的平衡)。

2.研究和指导流通领域中各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

3.研究市场的发展趋势、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消费结构和消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

4.组织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的产供销平衡和编制主要商品的收购调拨计划。

5.组织编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商办工业等行业的配置和发展计划。

6.规划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基建、技改和商业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

三、商业计划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商业计划要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和地方计划部门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平衡和编制社会商业计划,主要包括第二项(商业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的第一至第四条。

国家和地方商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部门计划和行业计划,主要包括第二项(商业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的第三至第六条。

2.计划商品要实行分类管理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小麦、稻谷、玉米和主产区大豆)、棉花、食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和主产区芝麻油、葵花籽油、茶油、胡麻油)、食糖、食盐、卷烟、烤烟、统配化肥、统配高效低残留农药、四种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含高价汽、柴油)、市场用煤、镀锌铁丝、元钉、紧压茶、四种中药材(麝香、杜仲、甘草、厚朴)等重要商品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并负责计划的调整工作。这些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和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

绵羊毛、牛皮、黄红麻、生猪、三种布匹(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等商品计划,由产需双方衔接上报商业主管部门,经国家计委平衡后下达,分别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国家规定的浮动价和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上述计划商品,有的下达购、销、调、存指标,有的下达收购调拨指标或只下达调拨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某些地方产品的收购调拨计划指标。

对目前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要在商品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

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调节手段要与国家计划相配套,综合运用。要重视和加强各种经济调节手段的运用,以促进国家计划的实现。国家在下达计划时,要提出相应的经济调节措施。地方运用的经济调节手段,凡超越国家规定权限的,要报请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同时,要适当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国家要逐步建立与健全计划的、商业的法规条例,加强法律手段的作用。发展合同制,严格按经济合同法办事,处理好工商、农商、商商、商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五、国家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要掌握必要的商品货源

1.国家对粮食、棉花、食油、纯棉布(主要是白坯布、白布)、食糖、食盐、统配化肥、统配高效低残留农药、优质烤烟,名贵野生中药材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和特殊商品建立国家储备制度,储备数量和所需资金及利息、费用,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核定,报请国务院批准。

2.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要掌握重要商品的批发业务,特别是要掌握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生活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并组织落实国家计划商品的收购调拨任务,以发挥国营商业对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领导作用。

3.凡由国家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计划供应原材料的名优紧俏消费品和由国家组织进口元器件所组装的产品,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根据不同商品按一定比例收购调拨。

4.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和协作,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工商、农商、商商、商贸、农工商联营,发挥各自的优势,扩大商品交流,增加本地区的商品供应。

六、搞好市场预测和信息交流

各级计划和商业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经济信息和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和交流市场趋势、购买力投向、消费需求的变化和有关重大的经济政策等信息,搞好市场预测。为此,要加强信息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建立起一套上下结合、纵横交错的信息传递和反馈网络。各级计划和商业部门要切实重视并大力支持商业统计工作,商业统计工作要尽快转向全社会的商业统计,提高统计质量,使商业调查统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商业计划和商业工作的需要。

七、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

为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要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商业设施建设。对商业、饮食、服务业设施建设要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多条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网点建设应重点发展集体、个体网点,国营商业要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一批大、中型网点,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安排的商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要保证重点。要加强商业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逐步实行仓储企业化,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八、加速商业计划队伍的建设

要稳定和充实商业计划统计队伍。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轮训各级商业计划、统计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以适应商业计划、统计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

九、加强商业计划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健全明确的责任制,各级计划部门都要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执行单位要定期向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国家下达的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原批准计划的机关审批。

十、加强社会商业的统一领导

根据商业多种经济形式和多条渠道流通的情况,为了搞好市场的宏观管理,迫切需要加强商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建议各地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全社会商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好全社会商业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领导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国家计委 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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