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6条和第14.3.1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11月30日起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若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23
施行日期:2006-11-23
时效性:已失效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6条和第14.3.1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11月30日起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若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