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1]10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04

施行日期:2001-1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会议后,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粤府明电〔2001〕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均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市场办管脱钩移交协议,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办管脱钩移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有关市场资产、债务、人员划分的政策;有的地方签订移交协议后,市场资产、债权、债务以及人员核实工作和具体移交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不愿意接受政策规定的市场分流人员,有些分流人员不愿意到物业管理机构,思想工作难度较大;有的地方金融机构不愿办理债务变更手续等。对此,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签订市场办管脱钩协议,只是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第一步,还有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要做,上述问题务必在贯彻落实《通知》中加以解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目前,全省各市、县(区)政府与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签订了《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书》,整体移交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将进入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实和办理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分流人员的变更手续。各市、县(区)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负起责任,严格按照11月10日前签订的交接协议,于12月10日前坚决完成彻底脱钩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作好具体移交工作的,当地政府没有做好具体接收工作的,均应追究工作责任;国土房产、金融、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和人员转移变更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将于12月中旬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督察组将于12月下旬来我省检查验收。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贯彻《通知》、国发〔1998〕41号、粤府〔1999〕3号、粤府明电〔2001〕26号、粤工商〔2001〕32号和粤人发〔2001〕231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

(一)按照粤府明电〔2001〕26号文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贷款、自筹以及集资等形式建设的市场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建设的市场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有的部分,现仍作为市场使用的,要全部移交当地市、县(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外的物业,不列入移交,安排作为工作、生活等其它用途。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兴办经营实体。

(二)市场移交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移交的市场产权和债权、债务(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建设和经营管理市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借贷款及集资款,以及向金融机构提供单位借贷款担保)全部移交市、县(区)政府。移交后,由市、县(区)政府组织财政、国土房产、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市场登记事项、市场产权、债权债务人等变更手续。

(三)按照粤府明电〔2001〕26号文的规定,市场债务移交和办理变更手续后,确属严重资不抵债的,可由市、县(区)政府专题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人员分流按照粤人发〔2001〕231号文的规定执行,市场经营服务人员、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人和1998年7月16日以后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员(不包括省计划内招录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指令性接受的军队转业干部),分离到市场物业经营服务机构。原从事市场经营机构的退休人员不列入分流。截止2001年底,满30年工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在工商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各地在办理市场产权、债权债务、人员分流时遇有具体政策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对市场办管脱钩的领导工作。各级政府要尽快充实和完善市场办管脱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政府分管副市(县)长要切实加强对市场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工作,工商、财政、人民银行、人事、国土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教育有关当事人顾全大局,认清形势,又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实际问题,实现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切实把我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完成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