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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目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3]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14

施行日期:2003-10-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平发[2003]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现将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市政府(考核到乡、镇、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非公有制经济营业收入、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情况。

(二)各县、区、市新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百万元以上项目。

(四)东西合作签约项目、签约资金,重点考核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核顺序抽签确定。考核组织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牵头,其 它考核组成人员由市监察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考核细则由 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制定。

(二)考核步骤

听取县、区、市政府、乡(镇)、办事处汇报,收集报表;对相关实物资料及对各乡(镇)、办 事处、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与原报表确定准确系数,计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 果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目标综合考核的依据。

四、奖惩

对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位居前3名的县、区、市政府和前20名的乡(镇)、办事处,由市政府授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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