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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证协字[1999]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3-30

施行日期:1999-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会员单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通信公司、深圳证券卫星通信公司,上海、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

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断向协会反映在计算机商务活动中存在欺骗、敲诈等问题,强烈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研究后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业务的进行和新业务的开展对计算机的依赖日益增强。因此有必要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共同研究解决信息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权益保护问题,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和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 250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领导,接受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的指导。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会员在信息技术应用中的合法权益;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跟踪国际、国内信息与计算机技术的新发展;对行业技术发展提出建议;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配合中国证监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特邀会员。

凡申请加入委员会的单位,须填写《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会员登记表》,于1999年4月底之前寄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将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并分配会员用户帐号,以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和会员单位在 WebSite进行有关技术问题的交流。会员入会需要交纳入网费2万元(一次性),从1999年起,会员单位需交纳的网络使用费为8000元/每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的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6号金阳大厦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

邮编:100032

联系人:辛治运、许强、陆华

联系电话:88061318、88061319、88061084

交纳入网费、网络使用费的银行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证券业协会

帐号:0184642310001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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