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4〕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圣堂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文化部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200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4-10-11
施行日期:2004-10-11
时效性:已失效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4〕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圣堂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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