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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民营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国际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01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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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国法[2005]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国际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字[2007]4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民营企业投资采购决策权,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民营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营企业国际采购机电产品,如不能达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第九条的要求,但符合“采购资金中不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财政性资金或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采购的机电产品用途为自用,有关项目审核中财政等主管部门未明确批复应当进行招标采购”三个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二、民营企业根据国际采购需要,可以向省商务厅或当地商务局咨询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的有关市场信息。省商务厅(机电处)咨询电话:028-83226266 83226739 83221128.

三、民营企业自主选择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其中中标产品涉及签发自动进口许可的,省商务厅将按照有关进口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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