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7〕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03

施行日期:2007-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 应急机构和职责

1、急机构和职责

2、工作原则

二、市场监测和报告

1、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2、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

三、市场异常情况的分

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

2、市场较大异常波动

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四、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措施

1、及时核实和报告情况

2、做好商品的组织和供应

3、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4、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五、应急保障制度

1、建立应急商品的生产、储备和调控制度

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2、案解释机关

3、预案生效时间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紧张状况,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商品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洪府发[2005]50号)精神,结合南昌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成立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贸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贸委、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是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包括检查督促应急商品保障供应措施的落实;实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度;对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货源、库存、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应急商品市场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应急预案的实施。

(二)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行动迅速,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二、市场监测和报告

(一)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确定我市百货大楼、洪城大厦、洪客隆等20家大型零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监测商品包括大米、食用油、面粉、白糖、食盐、蔬菜、禽蛋、猪肉等品种。

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企业商品价格变化日报、周报、月报监测表,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种类、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并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科学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市场监测信息上报方法。平时市场平稳状态时,各有关监测企业按国家商务部规定每周上报。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期间每日上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指定监测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

(1)发生洪水、干旱、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时。

(2)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时。

(3)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时。(4)其他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

以正常情况下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基础,根据变化情况,分等级设立预警线。市场进入应急等级状态,要跟踪监测市场供应,出现重大异常波动和紧急情况随时上报,随时监测。各监测点和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发现有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及时报告南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它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三、市场异常情况的分类

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市场较大异常波动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三类。

(一)市场轻度异常波动

市场轻度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重点监测的食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3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隙断档现象。

(二)市场较大异常波动

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重点监测的食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5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重点监测的食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10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以上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四、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措施

(一)及时核实和报告情况

接到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属异常情况的,应进一步了解全市市场情况,判断市场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类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内贸行办报告。同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迅速采取措施。

(二)做好商品的组织和供应

市内各大中型零售、批发企业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当市场发生波动时,零售、批发企业要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建立应急商品必备目录,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加大商品周转和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如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增加供应;组织零售批发企业增加采购,投放市场。

(四)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

如出现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我市储备商品投放市场;控制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违规流出;工商、物价等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临时限价等;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请商务部和省内外兄弟城市紧急支援。

五、应急保障制度

(一)建立应急商品的生产、储备和调控制度

确定一批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保障基金,包括应急商品补偿金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应急资源准备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定期督导,加强商品的储备。储备商品要质优量足,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在紧急状态下,经市领导小组研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适时投放,平抑市场。

市商贸委要督导我市大型应急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社会秩序。对于主要由市外、省外调入的商品,流通企业主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增加进货量。当某些商品出现短缺时,直接到产地实行紧急采购,发挥其配送功能,保障市场供应。

市经贸委要督导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应急加工生产计划和方案,提高应急商品的生产、加工和分装能力,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动态情况。加强设备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生产、加工和分装的需要。

市粮食局要做好粮油加工储备、调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和调度工作,确保粮油市场的供应。特别要加强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粮油,足量投放市场。

市农业局要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

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要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在紧急状况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的需要。

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要加强市场的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

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商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综合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

市公安局要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安秩序。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

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的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效果,稳定消费情绪和消费心理,倡导理性消费。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南昌市商贸委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二)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南昌市商贸委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