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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7〕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8

施行日期:2007-12-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

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

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等政务信息,要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标准及保障方案》)。需要在本区县、本部门网站(互联网)公开的内容,以及需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1.各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保障、信息公开等管理措施。

2.各部门的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布。栏目内容发生变更后应在24小时内更新。

3.区县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各区县政府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区县动态栏目每天至少加载更新1条,每月不少于30条,并按照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格式加载。其他信息要求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4.部门信息栏目(包括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部门承建、共建、链接的其他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至少15条以上,其他信息要做到随时加载更新,不能缺失。

5.统计数据、政务公告、计划规划、法规公文、政策解答等文件类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政务公告应在发布后6小时内更新;统计数据、计划规划、法规公文、政策解答栏目应在出台后24小时内更新。每一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都要有配套的解读或便民问答。

6.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栏目。各部门应将所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社会服务信息予以公开。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栏目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生变更后应在24小时内更新。办事指南包括:办事项目名称、受理单位、受理部门、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对象、项目分类、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受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受理范围、受理依据等。社会服务信息包括:本部门对社会所提供的除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全部对外服务信息。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社会服务信息所涉及的表格,都要提供表格下载功能,包括: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填写说明。

7.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栏目。各相关部门要将面向各类服务对象的网上申报(审批)事项,包括市及各区县、高新区的远程网上审批服务和部门的网上审批服务,以及网上办事状态、办事结果的查询,网上实用信息的查询,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链接到市政府网站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栏目,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一站式”服务。“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实现在线办理。

8.网上咨询栏目。各部门要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咨询服务,通过市政府网站咨询窗口受理的咨询,有关部门要通过网上咨询系统后台进行答复。要建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规定服务响应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及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要具体、全面,确实无法答复的,要说明原因。

9.网上监督投诉栏目。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意见、建议,并在办理时限内通过网上监督投诉系统予以答复。对于网上投诉,须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告知投诉人已接到投诉要求,并按工作流程告知本次投诉的办理答复时限。重要的投诉事项,应当在接到投诉的当日下班前给予响应。投诉转下属部门办理的,要告知投诉人投诉要求的去向、联系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10.共建栏目、承建栏目和链接栏目。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要每周定期登录市政府网站,检查本区县、本部门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要积极提供建议,与市政府网站搞好合作共建。要确保分工栏目和承建栏目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

11.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本地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加强政府信息整合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完善网上办事和互动栏目建设。要采用先进的信息内容管理系统,确保政府网站安全。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的更新速度,增加信息量,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大力推进互动交流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开通在线访谈、领导访谈、直播访谈、热点解答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行政首长信箱、公开电话、政府部门信箱、区县政府信箱、市民投诉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关效能投诉、公务员效能投诉、生活热点投诉等公众监督信箱,接受公众建议、监督投诉和情况反映;适时开通留言板、政务论坛、在线评论等功能。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不断采用新技术,改进和丰富网页设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软件研发。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运行畅通。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栏目划分要清晰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公众获取所需内容。网页设计风格要美观大方、简洁庄重,体现政府网站共性与地方、部门特色的统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并可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全称或规范性简称相适应。

为保障市政府网站安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律通过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平台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然后进行加载、更新和维护,经网站编辑部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确保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及时、准确、全面。

三、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考核

建立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监督和考核机制,促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内容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负责对内容保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具体办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分细则》执行);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相应工作方案,确保本地、本部门所负责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全面提高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

联系单位:淄博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202号

邮政编码:255044

联系电话:软件使用技术支持  6212402  2286597

网站内容保障维护  6212412  2183406

电子信箱:zbgov@zibo.gov.cn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的内容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栏目内容。考核评议的重点参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领导高度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公众满意。

(二)良好(75分以上不满90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保障机构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比较及时、准确、全面,取得良好成效,公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领导比较重视,保障机构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取得一定成效,公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领导不够重视,保障机构不健全,各频道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准确、全面,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评议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每半年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年终综合考核评议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考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定期检查、考评中被列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接到考评结果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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