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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商建设(2007)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7

施行日期:2007-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我省2007年度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由各市州商务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在2007年7月30日底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已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

(二)是否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是否有不按程序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有关事项的情况;

(四)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情况;

(五)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注册拍卖师及从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核查不合格企业: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

(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四)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自领取《拍卖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行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六)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和从业资格人员的;

(七)有严重违法、违规操作,扰乱拍卖市场秩序,影响极坏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的;

(九)拒不按时参加年度核查的。

四、核查的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自查。拍卖企业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200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报送当地商务局。

(二)各市州商务局核查。核查采取资料审查和到拍卖企业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为保证核查工作的质量,各地商务局可推荐1-2家具有较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7年度拍卖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由当地商务局在《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的“年度监督核查记录”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核查意见,并盖核查合格印章和公章。拍卖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经营资格,由各市州商务局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企业应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核查总结。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辖区拍卖企业的核查情况,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总结、《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200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和《2007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省厅将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

五、具体要求

开展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是规范拍卖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能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各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资料,积极主动的搞好年度核查工作,以维护我省拍卖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基本情况表

2、200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3、湖南省200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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