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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19

施行日期:2008-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www.gdemo.gov.cn)2007年12月18日正式开通。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为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基本保障了网站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全面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以网络的特点和优势为依托,打造权威、丰富、实用、服务性和交互性强、广东特色和应急特色鲜明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充分展示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满足不同类型公众的需求。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由省府办公厅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促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主题突出。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紧紧围绕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整合全省应急准备、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培训、理论研究、产业推进等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三)强化宣传,便民利民。充分借助网络优势,加大力度,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管理工作,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方便公众查询。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上网内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二、保障方式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各单位、应急管理专家报送的相关信息,省府办公厅的内部刊物、新闻通稿,经省政府应急办确认的通讯员来稿以及国内权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和境外权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原创且非评论性事实报道稿件等,采取网上抓取、采集编辑、信息报送、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利用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及时抓取各地、各有关单位网站公布的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导入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相应栏目。

(二)采集编辑。及时收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各单位、应急管理专家报送的相关信息,省府办公厅的内部刊物、新闻通稿,经省政府应急办确认的通讯员来稿以及国内权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和境外权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原创且非评论性事实报道稿件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发布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单位,省应急管理专家等及时将相关的信息(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府应急办供选用。其中,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省政府应急办邮箱(gdemo@gd.gov.cn)。

(四)栏目共建。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应急办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办公室(厅)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报省政府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共同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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