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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商明电(200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1-20

施行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情况,更快捷、更具体地掌握国内市场动态及变化趋势,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的通知》(商运电?2009?110号)的精神,现将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单位

此次春节至两会期间信息联系和报送单位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76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零售企业。

相关零售企业是指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中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零售企业。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国办134号文件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2、城市和农村市场的销售情况、特点及趋势;

3、餐饮服务业市场消费情况、特点及趋势;

4、生产资料市场销售情况、特点及变化趋势;

5、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规范市场秩序情况;

6、各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经验和建议。

(二)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是“黄金周报表”和“旬报表”。

三、信息报送方法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报送的内容,通过商务预报、信息直报(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中信息管理栏目)或电子邮件(yunxingchu@ahbofcom.gov.cn)每周报送二次,对价值含量大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各零售企业凭其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编码和密码,进入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点击左侧的“黄金周报表”和“旬报表”栏目填报。黄金周报表在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前填报1月25日至30日数据。旬报表自2009年2月开始填报,逢1日、11日、21日填报其上一旬销售数据,如2月1日填报1月下旬数据,2月11日填报2月上旬数据,以此类推。如遇月平,2月21日至28日算一旬;如遇月大,31日算作当月的下旬。

四、信息报送要求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逐步加深,国内经济受到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市场情况也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各级领导非常关心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情况,要求准确、及时掌握各地市场动态变化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联系和报送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组织部署,明确专人,加大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催报督报力度,指导督促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好零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已安装信息泵的企业,做好信息泵数据按时传输工作。由于信息泵采集的数据还没有同比,请已安装信息泵的零售企业按照信息报送方法和要求同时报送“黄金周报表”和“旬报表”。

2、农村市场监测和省级黄金周市场监测,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我厅有关要求正常进行,并指导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时完整准确报送信息。

3、各地商务部门要确保信息(含专题调研)报送质量,信息形式内容力求鲜活、生动、准确、及时。商务部和我厅将对各地信息报送工作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安徽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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