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控办,各主管局、总公司: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2号《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93)控购字第12号〕
北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烟计[1993]第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05-10
施行日期:1999-10-22
时效性:已被修订
各区、县控办,各主管局、总公司: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2号《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93)控购字第12号〕
北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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