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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广府发[2004]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28

施行日期:2004-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今年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川府发电[2004]34号《关于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春粮食收购工作

做好小春粮油收购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其特殊意义。在收购工作中既要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也要按照市场运行原则,利用各类主体的收购辅助作用,活跃粮食收购市场,方便农民售粮,以切实贯彻执行好国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确保今年粮食增收的目标实现。

二、加强收购资金管理,确保收购资金供应

一是农发行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切实改进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简化贷款程序,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确保收购资金贷款需要。二是市、县(区)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粮食企业承担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信贷资金,在落实利息和费用补贴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额提供收购贷款。对粮食企业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信贷资金,农发行在坚持“控制风险、择优扶持、以效定贷、全程监控、按期收回”原则的前提下,要及时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贷款。四是建立收购铺底资金制度,农发行可根据企业3至5天的收购量发放收购铺底资金,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油后要及时向农发行报帐,农发行在核订收购码单的前提下,适时发放粮油收购贷款。五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订单收购粮油所需资金要保证供应。六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筹措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不给交粮农户打白条。

三、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维护流通秩序

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流通市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收购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按照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2]8号)的规定,对未经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一律不得进入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收购和经营继续实行收购许可和批发准入制度。但对具备条件的各类主体,粮食、工商部门也要给予许可和准入。对违反规定无证收购,损害农民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粮食运输从今年起取消凭证制度。

四、制定合理的粮油收购价格

各地物价、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可建立小春粮油收购价格会商机制,搭建信息平台,认真研究当前粮油收购价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粮食企业分析粮价走势。要定期发布粮油收购价格信息,切实搞活粮食流通。

五、切实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和解决好粮食“三老”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建[2004]75号《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及时定额拨补企业应由风险基金支付的利息和费用,并妥善解决好粮食“三老”问题。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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