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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3

施行日期:2005-01-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省政府成立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于万魁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工业发展运行局局长郭大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通信局、省气象局以及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运行局,由郭大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预警等级

在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省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两个等级。一级预警为省内两个以上设区市或省会城市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由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预警为省内某一设区市范围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由相应市经济运行应急机构决定启动,并报告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原则

(一)积极预防。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对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经济运行紧急问题的防范水平,避免和防止导致严重后果。

(二)属地负责。经济运行应急处理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落实。特别重大问题,由设区市应急工作机构报请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发布政府调度令,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调度和征用。

(四)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紧急问题,能够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四、应急保障

(一)公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排水和清障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各设区市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并保证车况良好、运营手续齐全和驾驶人员素质过硬;应急运输车辆根据省、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二)铁路。加强线路、道岔、电缆、信号等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通过安装列车接近报警装置等手段,加强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保障行车安全通畅。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可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三)航空。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保障,确保飞机安全起降;对因航班取消、延误而滞留机场的旅客,做好疏导、安置工作。

(四)电力。加强电力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关键时刻实行有序限电,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在发生机组意外停运、送变电设备污闪、重要输电线路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五)市政。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和城市排水系统维护,保障城市公共产品的供应。制定城市排涝预案,确保城市汛期安全。遇较大雨雪天气,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六)企业。切实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落实供应、销售渠道和存储场地,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启动应急预案后,要落实装卸条件,组织力量抢装抢卸,加快应急运力周转;在运输严重受阻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技术手段调整生产强度,确保不停机、不停炉;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时,千方百计控制受影响范围,并尽快做好抢修、复产工作。

(七)商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控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食糖的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八)公安。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九)通信。做好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恶劣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必要时,调派应急通信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十)气象。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启动应急预案后,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发布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十一)财政。研究提出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情况报告

(一)报告制度。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在同级经济运行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六、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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