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建冶煤(2006)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在近期对所属已公告铁合金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7月25日前将企业的年度内生产经营情况、铁合金生产技术经济指标、铁合金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环保工作情况等书面材料直接报送我委建材冶金处。联系人:李竹强,电话:8506508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日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经建冶[2006]2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0
施行日期:2006-07-1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建冶煤(2006)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在近期对所属已公告铁合金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7月25日前将企业的年度内生产经营情况、铁合金生产技术经济指标、铁合金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环保工作情况等书面材料直接报送我委建材冶金处。联系人:李竹强,电话:8506508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日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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