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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育苗基地建设,壮大繁荣我市苗木花卉产业,市政府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洛阳、绿色洛阳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公司化运作为主体,实行合同育苗、定点育苗、按保护价收购的育苗模式,加快育苗基地建设,繁荣苗木花卉产业。

目标任务:从2006年到2008年,三年新发展造林绿化苗木1.5万亩,使全市造林绿化苗木总面积达到5万亩,基本实现造林绿化苗木自给供应,为青山工程、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和其它造林绿化工程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绿化苗木。

二、苗木基地建设的原则和布局

1.原则

(1)各县(市、区)要根据苗木产业发展现状和我市青山工程建设布局,制定本地区苗木基地发展规划;

(2)坚持适地适树、就近育苗、相对集中、有利于形成市场的原则;

(3)坚持苗木生产与城乡绿化统筹规划,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衔接的原则。

2.苗木基地的布局

(1)市级苗木重点区域主要规划在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区310国道、高速引线、机场路等主要公路沿线和西南环城高速、二广高速两侧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常绿花卉苗木为主,面积5000―10000亩;

(2)对孟津黄河滩区、洛宁县城周边、偃师邙岭地区现有的育苗基地进行扩建,建设三个50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以速生杨、桐树、柳树、黄杨、核桃、枣树等苗木为主;

(3)每个县(市)规划若干个300-500亩的育苗基地,重点生产刺槐、侧柏、苦楝、椿树等荒山造林树种。

三、苗木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

造林绿化苗木生产周期长,苗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鼓励苗木产业发展,保护群众生产苗木的积极性,要按照育苗户和社会双受益的原则,将苗木繁育工程与造林绿化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测算各类苗木的生产成本,制定全市统一的收购保护价,分类别实行保护扶持政策。

1.对生产侧柏、刺槐等生态造林苗木的育苗基地,实行定向育苗,定地点、定品种、定规格、定数量、定价格、签订收购合同,收购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在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区主要公路沿线和二广、环城高速两侧规划5000―10000亩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实行连补三年的优惠政策;育苗地紧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的,每亩每年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对生产核桃、大枣、柿树等生态经济林苗木的基地和为城镇防护林工程、农田林网工程提供杨树、桐树、楸树的育苗基地,市财政补贴造林苗木保护价的50%,即造林验收后,根据育苗基地为青山工程建设供应的苗木数量,由市财政向供苗基地支付苗木保护价的50%,其余苗木款由用苗县乡承担。

发展苗木产业的补助资金,5000亩以内的从农口解决;5000亩至8000亩,由农口、市财政各负担一半;8000亩以上由市财政另行负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经过验收符合标准的,要不折不扣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滞留苗木补助资金。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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