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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6)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1

施行日期:200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本溪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4号)要求,2006年对种粮农民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实行综合直补。现就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核定补贴资金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以及补贴兑付方式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四)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及分配原则等相关政策,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

(五)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

(六)坚持一次发放、直补种粮农民的原则。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的新增补贴资金,连同粮食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2006年省下达给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1344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770万元,新增补贴规模574万元。

(二)资金来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和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粮食直补资金继续实行省、市、县(区)共同分担的办法,省负担47%,市负担26.5%,县(区)负担26.5%.两县直补资金先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直补资金需求超过本地区现有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再通过调整本地区安排的粮食补贴支出结构解决;各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市对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规模的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两部分。

1.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以农业部门提供的近5年粮食平均产量和上年享受补贴的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区)的粮食直补规模。为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对于测算规模低于上年的县(区),由县(区)自行筹资补足至上年规模。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县(区)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2.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以农业部门提供的200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适当考虑增长系数6%)和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结合各县(区)机械化作业程度和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情况,核定各县(区)新增补贴资金基本规模。为防止出现各县(区)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标准不得低于10元/亩。

(二)各县(区)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自2006年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享受直补的5种粮食的实际种植面积,做为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直补范围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本地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兑付前,在本地区公布。

五、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原单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明细账户调整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账户,并对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采取市按规模核拨,县(区)、乡(镇)据实兑付办法。市级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县(区)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据实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具体实施办法,按期向种粮农民兑付。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2006年6月18日前全部结束。

(三)建立统一的直补资金发放渠道,实现“一折通”或“一卡通”。为避免直补资金发放过程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逐步建立“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奠定基础,2006年对种粮农民兑付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卡)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卡),其工本费统一由农村信用联社负担,不得向种粮农民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和债务。

(四)健全粮食综合直补公开制度。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现补贴资金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直补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标准和新增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同时要让种粮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一次性给予了补贴。

(六)健全粮食综合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综合直补的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七)加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八)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为此,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宣传、粮食、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本溪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及核实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柴油耗用量以及直补资金的发放;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乡(镇)财政所配合当地农经站做好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具体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在省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直补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粮食综合直补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落实。

(四)为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核实播种面积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适当补助。

七、时间安排

(一)培训阶段(4月26日至27日)。市财政、农委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县(区)相关部门进行直补政策培训,并做好组织领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二)资金下拨阶段(4月28日)。根据测算各县(区)综合直补规模,一次性将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逐级拨付到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三)政策宣传及张榜公布阶段(4月29日至6月4日)。一是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对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做充分宣传报道,使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各县(区)组织所属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民兑现的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补贴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及时把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四)储蓄存折(卡)制作阶段(6月5日至6月14日)。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张榜公布的每个种粮农户应享受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制作印有统一标志的粮食综合直补储蓄存折(卡)。

(五)储蓄存折(卡)发放阶段(6月15日至18日)。各乡(镇)财政所配合本地农经站,以村为单位,全部完成向种粮农户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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