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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公布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6)5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5

施行日期:200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全市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确定梁平大舜水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市级试点单位”,现予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1)。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要求,认真落实好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的圆满成功,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我局经管处。各项目主管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关于报送2006年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通知》(渝农发[2006]456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和资金管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试点单位名单

1、渝北区

茨竹镇梨子产销协会

石坪镇岸湾蔬菜专业合作社

龙兴劳动力转移协会

2、涪陵区

南沱镇生猪养殖专业技术协会

丛林乡南瓜技术协会

3、万州区

九池乡无公害蔬菜协会

甘宁种植专业经济协会

4、江津市

笋溪河柑桔专业合作社

恒河柑桔专业合作社

牌坊柑桔专业合作社

綦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5、合川市

合川市牧兴生猪产业联合社

高滩鸭业协会

6、綦江县

赶水镇洋渡麻竹产销合作社

古南镇春灯花椒产销合作社

7、荣昌县

盘龙镇生姜协会

河包镇养兔协会

8、璧山县

璧山县长友果品专业合作社

原野食用菌产销合作社

9、梁平县

大舜水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八角水稻制种协会

县养蜂协会

10、垫江县

白家乡特色蔬菜协会

三溪乡江岭果品协会

11、武隆县

利农生猪专业合作社

金博养殖专业合作社

宇牧仔猪专业合作社

12、忠县

大岭梨子协会

新立镇柑桔协会

13、奉节县

红土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金云药材生产合作社

14、巫山县

福田镇云雾茶叶生产协会

曲尺乡伍柏柑桔生产协会

15、巫溪县

中坝乡药材专业协会

下堡镇水产养殖协会

16、石柱县

枫木莼菜专业合作社

悦崃辣椒专业合作社

龙沙辣椒专业合作社

17、彭水县

郁山镇晶丝茹粉专业合作社

18、酉阳县

黑水镇马鹿村蔬菜协会

酉酬镇水果产业协会

19、秀山县

钟灵马路银花专业合作社

附件2: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市级试点工作方案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各地逐步发展起来,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加快提高我市农业的国际竞争力,2006年,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内部的规范管理,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市场稳定联接的有效途径,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三民三化”和自愿的原则。“三民”原则即民有、民管、民受益,“三化”原则即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形式多样化。要选择那些由农民自己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要试点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先征得该组织的同意。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单位建立较为健全的民主管理和经营机制,但不能干预组织内部事务。

(二)坚持利益第一原则,让农民确实得到实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试点中,要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各项工作。

(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试点过程中不搞一刀切,不刮风,不急于求成。要引导试点组织逐步走向规范化,成为样板,使农民尽快地认识、效仿,达到由点到面的发展。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1.组织形式: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宜的合作方式及组织形式,制定组建原则、组建程序和组织机构等。

2.运行机制:包括经营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和积累与发展机制等。

(二)提出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性建议。各地争取当地政府制定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包括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

(三)探索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及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认定标准和登记方法的制定;生产、营销及经营管理指导;技术、信息、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方式。

(四)探索如何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政府推动与农民自愿的关系等。

(五)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适应性。

(六)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纵向联合的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市场、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并与农业各产业协会有效衔接,以能够通过行业协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问题。

(七)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质量监测、检验体系相联接的方式,研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有效方法。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进度

(一)试点范围:在全市选择42个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2006年市级试点单位。

(二)工作进度:试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重点如下:

1、筹备阶段:2005年12月完成试点申报工作。2006年2月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市级试点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予以公布。

2、实施阶段:试点单位在各地农业局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召开总结大会,由试点单位负责人向全体成员通报示范点建设情况,写出汇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重庆市农业局经管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验收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负责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试点选择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正常运行二年以上,有入社社员60户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社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3、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工作职能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理的分配机制。

4、能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交流活动,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试点工作注意事项

1、要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所有权。

2、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跨乡或跨市(县)发展,在工作指导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行政干预,循序渐进。

重庆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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