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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6

施行日期:2006-08-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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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普办及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启动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请各区(县)农普办及相关部门围绕全市的农业普查宣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农业普查宣传的形式及时间节点

1、编好“上海市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2、在已经建立的农业普查网站(内网)基础上,从2006年7月份增设农业普查外网。

3、在《上海统计》杂志、《东方城乡报》等有关媒体上开辟农业普查专栏。

4、做好各种农业普查宣传资料的发放

(1)及时发放上海市农普办制作的各种农普宣传品;

(2)及时发放国家制作的农业普查宣传画、标语口号;

(3)11月下发国家制作的农业普查纪念邮票和纪念封,及市农普办制作的纪念封;

(4)11月?12月发放《致农村住户的公开信》;

(5)按工作进程,适时下发国家制作的农业普查主要活动的录像资料。

5、市农普办举办的宣传活动

(1)从9月初起,在市郊农村放映露天电影时播放农普宣传幻灯片;

(2)9月?10月举办一次农业普查知识竞赛;

(3)12月份,举办一次以宣传农业普查为主题的自行车活动;

(4)举办“情系农普”摄影比赛。

6、确定12月份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活动月,初定12月9日(星期六)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日。

7、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农业普查的公益宣传。拟从12月21日起在电视屏幕上打印农业普查的宣传口号。

8、组织安排部分报社记者的领导专访和到基层采访。

9、做好2007年1月1日市领导到普查现场视察普查登记情况及看望普查工作人员的宣传报道。

二、农业普查宣传的内容

1、农业普查的政策法规、要求、作法。

2、农业普查进展、工作动态。

3、农业普查的相关知识。

4、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5、农业普查的标语口号。

三、对区县开展农业普查宣传的要求

1、各区县要围绕全市的农业普查宣传,配合市农普办做好各项相关的宣传工作。如“情系农普”摄影比赛、农业普查有奖竞答、“农普宣传月”及“农业普查宣传日”活动、农普资料发放等。

2、各区县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农村的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农村广播网、有线电视、当地的报纸等宣传工具。要做好户外宣传工作,利用横幅、条幅、标语牌、电子屏、广告牌、大型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各主要路口及大型建筑物周围悬挂、摆放、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宣传报道。

3、为了做好农普宣传的总结和考评,要求各区县农普办提供有关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实物等资料。

4、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时间节点,制定每一项宣传活动的实施计划。

2、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各区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3、根据农业普查宣传的实际需求,整个宣传计划安排到普查登记工作结束。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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