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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8〕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9

施行日期:2008-02-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2月21日

种植业和养殖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我市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更有效地解决种养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实现种养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我市种养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种养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效益的迫切需要

种养业健康发展,就是要从根本上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市场提供更多放心农产品的根本保障

种养业健康发展,就是要全面改善农产品品质结构,不断为市场提供多样、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满足人们对各类食品的营养、卫生、安全、口感、外观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是从根本上防治种养业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种养业健康发展,就是要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加快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种养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能力,实现从常规农业向可持续农业发展方向转变,才能从根本上防治种养业污染问题,走出一条优质、高效、生态、特色、安全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品牌农业的发展方向,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大力推行健康的种植和养殖方式,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快我市种养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种养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种养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种养业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调整和优化种养业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品质结构,培育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带,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同时,兼顾非主产区,带动全市种养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目标,选育推广优良品种,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增强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种养业竞争力。

坚持环境保护。加强对种养业污染的防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发展生态种植业和养殖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扶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政府投入,鼓励多元投入,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强化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种养业生产。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种养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为市场提供安全、优质、多样农副产品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力争全市建成50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三品”认证、产地认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50%,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种养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农业效益与农民收入增幅逐年提高。

三、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优化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升级

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各地应遵循农业生产的生态规律,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优化种植业区域布局,形成分工合理、重点突出、生态环境协调、比较优势明显的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畜禽养殖要严格按照《福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调整养殖布局。合理确定海洋与淡水养殖区的规模、布局和容量。

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引导畜牧生产从生猪为主转向猪、禽、牛、羊、兔并重,从耗粮型转向节粮型,发展畜禽种业和禽产品加工业,改变畜禽产出单一状况。积极发展海带、罗非鱼、南美白对虾、淡水鳗等高优水产品种养殖和加工,发展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水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加强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和高档蔬菜生产,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绿色食品园区。优化水果品种结构,增加晚熟荔枝、晚熟枇杷、晚熟龙眼、早熟水蜜桃等名特优新稀和橄榄、李梅等加工型果生产比重,提高果品产后储运水平。大力发展反季节香菇、高质量香菇、袖珍菇、杏鲍菇、真姬菇等特色食用菌和药用菌,改进栽培技术和加工技术,推进产业化、生态化经营。重点发展菊花、非洲菊、马蹄莲、百合等适合我市生长的当家品种和优质兰花、盆景栽培,促进花卉业向优质化、批量化、多样化、品牌化发展。

(二)规范良种繁育,提高品种质量

提高良种覆盖率。以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集约化供种水平为目标,健全良种培育、引进和推广体系,加强农产品的品种改良。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农作物良种繁育、引繁中心以及畜禽、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特别着力突破福建黄兔、长乐灰鹅、福清山羊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的选育和提纯复壮。继续扩大鲍鱼、大弹涂鱼、梭子蟹、锯缘青蟹等高优品种的养殖规模。在加强对地方传统名特优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培育、引进和推广一批适宜本区域发展的优质新品种,对引进的台湾优良品种的消化吸收,研发培育适合我市推广应用的新优品种,促进种养业品种更新换代。按照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实行统一供种,加快优质专用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

提高苗种品质。规范苗种繁育操作规程,依法建立健全苗种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现有繁育场的清理整治,实行技术标准审核发证。加快苗种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苗种质量检测。推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缔无证育苗,切实保证苗种质量。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督管,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强化养殖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原则,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逐渐向宜养区转移,实行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良性循环,探索“猪-沼-鱼”、“猪-沼-作物”、“猪-沼-鱼-鸭-草”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方式,在条件适宜、工厂化养殖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继续推进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

加快养殖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畜禽养殖小区,实施“人畜分离,场村分离”。加快已批复的15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全市已建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的配套建设,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以发展生态型、标准化水产养殖为重点,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养殖模式,实施海水养殖向外向深推进,加快改造传统老化池塘和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体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修复养殖环境。

(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种养业发展质量

加强品牌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设,积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品牌,树品牌。按照产业化的要求,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生产基地,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使之成为名牌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原料供应基地。重点扶持一批与种养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积极支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创立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

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管理为依托,广泛推行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质监、食品、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我市创立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企业商标设计和产品标识以及农产品原产地域名称等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农业产品商标、标识的违法活动,实行打假与扶优相结合,保证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五)强化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效益的提高。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名牌认定、“三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建立进退机制,树立优质品牌形象。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标准监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实行种养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产地生产生态环境。突出抓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和饲料安全监管,维护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质量等专业性、综合性监督检测中心、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检中心建设,支持重点农(水)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内部检测机制。对猪禽羊肉、牛奶、水产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推行市场准入和农产品档案记录制度。

(六)完善污染治理和病疫应急机制, 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区域发展。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整改。引导畜禽养殖场(区)和农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实现粪便污水排放和利用的有效对接。按标准收取的排污费应全部用于养殖污染治理。加快解决水产养殖水域污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合理设置入海排污口,扩大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种类与总量,达标排放。加强对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环境的管理。加强环保与海洋的协同执法,实现海陆同步监管。合理利用水域、滩涂与生物资源,根据水质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推广使用配合饲料,杜绝盲目用药,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新型缓效控释肥和减肥高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降低化肥农药用量。限用、禁用化学合成物与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完善土壤综合治理试点,依法调整严重污染、难以修复的耕地。加强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的土壤、空气和水体污染的监管。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快速应急机制。建设重大农作物和森林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危险疫病虫害和检疫性的防范和控制能力。综合治理重大外来农业生物灾害,做好植物检疫、重大危险性病虫草的封锁、扑灭和控防工作。建立完善疫病防治预警体系和重大疫情快速应急机制,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战略,强化动物防检疫工作,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严禁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水平和应对外来重大疫病快速反应能力。

(七)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畅通

积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从解决农民“卖难”入手,以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市场建设扩大农副产品流通,带动特色种养产业尽快形成。在有条件的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积极推广代理、绿色农产品直供、连锁配送、定点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大对农产品营销大户、经纪人队伍培育,引导营销大户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在省外国外市场的占有率。

完善市场质量检测体系和信息交流共享体系。完善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切实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以整合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和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延伸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规模场户的信息网络。

(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强化种养业科技支撑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优先安排特色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高新、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研究。加强省市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加大农业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加强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参与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共建“农科教”创新载体。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创新,鼓励企业、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系统要承担起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宣传、指导、示范、推广的重任,要结合我市实际,从推进机构改革、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切实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建设。

四、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营造农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以生态文明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及时报道发展健康农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发挥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种养业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有机食品基地和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与标准体系建设、种养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程,扶持有关种养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共建、捆绑资金使用等办法,引导企业、民间等社会资金参与种养业的发展。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建立农村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合理安排种养业生产用地、用海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非固化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湾外浅海等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各县(市)区应严格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宜养区。加强水产养殖水域管理,加大湾外浅海和淡水养殖的开发力度,应对海水养殖生产空间萎缩的形势。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要随时关注种养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引导农产品健康消费,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任务,精心组织,确保支持种养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农户、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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