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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农委(2008)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7

施行日期:200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农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贯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郊区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管理,确保农业部、市农委各项农民培训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建立完善农民培训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在历年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注重学前管理,把好入口关

上海农村现有务农农民55.3万人,其中12.4万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23.5万为亦工亦农的兼业农民,19.4万为从事一产的农民;另有28万为来沪务农农民。要按照这一劳动力结构,根据学员不同的文化层次、年龄结构以及农业经营规模安排创业农民、职业技能资格农民、实用技术农民以及转移农民等不同层次的培训。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老龄、初小以下文化、生产规模过小的学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学员数的5%.不能列入上述四类培训对象的农民,原则上安排短期引导性培训。

各区县要以镇、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培训学员信息库。每年第一季度列出当年度受训人员名单。以村委会推荐和农民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区县农业主管部门逐级把关审核。

区县培训项目的形成,要以市农委当年度培训工作意见和培训重点设置,先向市农委培训项目推进小组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表”、“教学计划安排表”、“师资配置表”、“学员信息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登陆“上海郊区农民培训网”。

凡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学员,在登记注册前须在村级公示一周。享受政府补贴项目的学员原则上一年只享受一次。

二、深化教学管理,把好质量关

各区县实施培训项目时要按培训对象的层次、专业和特点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对农业引领人才、高层次的管理人员以及师资骨干,可探索采取委托涉农高等院校、输送国内外考察培训、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等方式组织实施。承接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办学资质和承担农民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有组织进村办班的能力并能随时为学员提供服务。

市农委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每年组织开发3-4个农业职业技能新专业课程标准;统一编写农民培训教材和配套实用手册,按照学员数下发,确保人手一册。对未实施统一开发的教材,由区县农业部门自行组织编写或选用,报市农委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小组备案。各区县要以创业农民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为重点,开班前摸清学员基本情况和其从事产业的关键技术特点,因人因行业完善课件设置。对农业特色产品基地及特色行业,要锁定培训对象,先易后难,形成1-3年课程体系。要建立培训机构与聘用教师授课提纲双向沟通制度,确保教师授课效果与教学计划所要达到的培训效果相一致。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农民培训过程中师资短缺、教学业务水平不高、教材教法不当等矛盾。要以市级农民培训讲师团和区县农民培训师资库为重点,市、区两级各有侧重组织对师资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市级层面以市农广校为主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各区县要充分运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涉农院校和农科院的师资优势组织区县层面的师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年均不少于2次。

继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要大力推广区县在实践中形成的第一堂课、最后一堂课、培训台帐和学员考勤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以课次为标准、以农民学懂弄通为目标,围绕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实施现场技术指导。要重视对现场技术指导的督查,对技术指导人员、受训学员、指导时间、指导内容、实施效果要做好记录。积极倡导发放培训指导券、公开技术人员通讯方式等措施,切实注重教学过程管理的成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把好出口关

进一步明晰职责分工,市农委各产业办和涉农院校培训单位具有师资力量强、管理较规范、硬件基础较好等优势,主要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和创业农民项目为培训重点。区县级培训单位具有组织生源能力强、镇村上下联系紧密,主要以职业技能资格农民培训、实用技术农民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为重点。要探索引进社会办学力量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二、三产业上岗培训,以60%以上的培训就业率为主要衡量指标。农村社区管理、健康、环卫、卫生、信息、文化等培训主要依托市相关职能委办联合实施,区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协调与搭建平台工作。

在已建立创业农民、职业技能资格农民培训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应知应会培训考评检测方式,以及转移农民培训的考核方式和引导性培训的效应衡量方式。建立对培训单位存档资料的查核制度,各培训单位须收集培训过程中的文档、财务、音像等资料,认真填报农民培训《教学管理手册》。

建立健全农民培训项目督导制度,形式上可采取市、区、镇分级督导或引进社会力量实行第三方督导。继续实施农民培训项目评估制度,原则上年中初评、年终总评。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招生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师资和实训落实情况、学员出勤情况、培训质量情况、培训经费核销情况等,督导、评估以规范操作和提高质量控制为重点,可通过实地核查、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问卷调查、网络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强化资金监管,把好使用关

建立台账制度。培训单位要单列经费科目,在指定的专款专用科目中入账和支出。培训台账要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由培训机构负责保管备查。

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业农民培训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配套。要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实施培训的单位不得截留项目专款资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和技术人员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教材、购买培训证书以及实用技术农民学员午餐、误工补贴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等开支。实用技术农民培训出勤三分之二以上的学员,凭本人签字一次性发放误工补贴。

专业农民培训项目经验收合格,视培训学员数量和培训管理质量,按市农委专项补贴规定核拨经费。转移农民培训项目经验收合格,就业率达到60%以上,并有用人单位办理的用工备案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市农委与市劳动部门对接复核后按市农委专项补贴规定核拨经费。禁止学员或办学机构采用不正当途径,套取或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办学机构创新办学方式,探索教学管理模式,创立培训专业品牌。对在培训实践中涌现的具有面上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管理特色以及广受学员欢迎的专业培训项目,实施专项奖励。

对在督导、评估、验收等环节中查实确属违反市农委专项补贴经费规定的,视情况予以减拨或不予核拨。对已核拨培训补贴经费的,应予以追回。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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