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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洛政〔2008〕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3-17

施行日期:2008-03-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还有很多,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案(事)件的隐患并没有根本消除。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杜绝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

2008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要重点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补贴资金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稳定。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持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是今年全市农监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4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强审批管理和资金监管,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群众直接受益。要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涉农部门牵头,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要认真学习、研究涉农收费和罚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吃透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四)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决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同时要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五)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村级组织的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地农监部门要对涉农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审核,从源头上预防加重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出台。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同时,要加强对取消村级招待费落实情况的监管。

三、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为我市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展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一)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一是坚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把减负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并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做好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群众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四是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农监队伍建设,设立乡级农监部门,并把农监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落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每年一次的专项审计。三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农监、纠风部门每季度要分别向市农监办、纠风办报告当地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对压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县、乡主要领导的责任。五是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对减负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乡镇和县直涉农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乡(镇)和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坚持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年6月、12月两次,市农监委成员单位12月要向市政府提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述职报告。七是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推进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费用,均应向社会公示。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八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点,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反馈信息,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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