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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意见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8〕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03

施行日期:2008-09-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结构,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和全省生态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提高质量和效益、确保一定的自给率为重点,以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功能为依据,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切实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力争新建省级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12个,新建市、县级生态养殖场(小区)60个,规模养殖场排泄物95%以上实现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散养户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养殖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年肉类产量达到18万吨以上,年禽蛋产量达到5.5万吨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达到8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化肥使用量明显下降,基本农田地力明显提高,农民牧业收入的比重显著增加。

二、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畜牧业发展三年规划。规划应着眼长远,着眼确保一定的畜产品自给率,着眼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点,一要根据土地对畜禽粪尿的消纳量和环境承载量,确定当地优势畜禽品种养殖数量;二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生态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要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目前尚未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要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抓紧划定。

(二)优化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统筹安排生态养殖区,做到与产业基础和地理特点相衔接,与种植业布局和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育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和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相衔接。生态养殖区内要按照“稳定生猪、家禽等大宗品种总量,突出发展绍兴鸭、长毛兔和獭兔,适度发展特种动物,突破发展奶牛”的要求,加大投入,做大做强具有绍兴区域特色的畜牧产业带,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引导相对分散或养殖规模较小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建立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发展生态畜牧业。

(三)实施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畜禽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大型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推进畜牧业产加销协调发展。以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制度和农产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程监控,进一步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形成一批主导畜产品品牌产业链,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优质优价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培育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创造环境和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使更多的经营者走向联合,实行专业化生产、规范化养殖、生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引导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种养联合,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利用有机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五)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要求,严密构筑强制免疫、流通监管、疫情测报、应急处置和阻断人间传播的“五道防线”,着力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抓好基层畜牧兽医队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继续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加快实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套必需的资金,按期完成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疫病预防控制、检疫与监督管理、质量检测与药物残留监控、动物防疫物资保障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等六大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杜绝违禁药物,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宣传和推进农牧结合。加大对推进农牧结合重要性、农牧结合成功典型和发展生态畜牧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树立农牧结合的意识。加快实施责任农技制度,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帮助农民发展生态养殖,搞好农牧结合。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等载体,收集发布有机肥和应用有机肥生产的农产品等供求信息,加强公共营销服务,促进农牧结合。

二○○八年九月三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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