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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1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9-12

施行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相对夏季而言,我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压力更大。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特别是焚烧火点较多的市、县,要高度重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要层层签定责任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建立市、县、乡、村督查体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保证秋季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确保禁烧取得成效

对秸秆焚烧相对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严肃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秋季禁烧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结合新闻报道予以曝光,切实起到宣传监督的作用。

三、积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

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根据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布局。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重点抓好机械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推广和示范,不断扩大直接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建立政策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秸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008年全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全省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具体督查方案纳入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根据督查结果和环保部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情况,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将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市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利、火点较多的市通报批评。对于因焚烧秸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一票否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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