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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外经贸贸发字(200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4

施行日期:2003-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外经贸局、天长市、桐城市、宁国市、庐江县、广德县、含山县、繁昌县外经贸局:

为加快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速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走向国际市场,以促进我省进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按商务部通知精神,我厅相应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外经贸贸发字[2001]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实行网上核准,不再以“部函”的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商务部网上核准后,我厅亦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转发核准文件。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二、简化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自2003年5月1日起,我厅不再以“皖外经贸生登字”的形式进行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我厅核准登记后,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颁发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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