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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3]9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8

施行日期:2003-08-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属地征管原则,加强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3]98号)、《天津市统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津统字[1994]112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注册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除本通知的特殊规定外,应当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各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我市18个区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区确定。

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地驻津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

(二)注册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以下地域、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特殊的注册登记管理。

武清逸仙园小区、西青微电子小区、汉沽化工小区和市开发区西区内企事业单位,由市开发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空港国际物流区和空港物流加工区内企事业单位,由保税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华苑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由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新技术产业园区其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由区域所在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

本市行政辖区内下列行业和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名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包括: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发电供电、供水供气、航空运输、海上运输、高速公路、银行保险信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企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铁集团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卷烟厂、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一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天津津能投资公司、天津建设投资公司、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主营企业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以及市工商局规定的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直接审批登记。

二、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信息交换的内容和方式

建立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交换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是加强注册登记管理的重要措施。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交换信息的提供和筛选。要建立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统一信息指标,统一行业代码,统一信息交换时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由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按日将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子信息传入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市工商局提供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法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主营、兼营),行业代码,业务标志,注册资本,币种,变更事项及核准日期。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识别号;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的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识别号及变更事项的操作日期和操作状态。根据工商局加强工商企业监督管理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市统计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注册登记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从业人数,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独资及与大陆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国别名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注册类型和组织机构代码。

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统一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操作平台,应用专线为组网线路,市工商局为中心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专线与中心端相连。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均采用以Tab为分隔符的TXT文本文件,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将交换数据上传市工商局FTP服务器,并从市工商局FTP服务器下载相关信息,以工商执照注册号为统一检索标识,实现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共享。

三、加强对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执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职能。

各级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实施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属地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实行异地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注销或吊销注册登记的处罚。对违反属地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擅自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异地注册登记的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注册登记程序实行分别注册登记、分别管理。对交换信息的使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为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信息保密。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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