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公运修〔2005〕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05

施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2005年春运车辆技术管理,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参加2005年春运的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车辆技术状况检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参加2005年春运的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技术检验,检验的主要内容是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情况。

二、检验时间从2004年12月1日起到2005年春运开始前止。在此期间,所有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并到当地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2005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春运车辆检验标志")。本次检验应以不增加车辆的总检测次数为原则,视为2004年度或2005年度进行的一次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抽查检测。

三、春运车辆检验标志由承担车辆检测作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填写、盖章和发放,各级运政机构负责监督。该标志应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上,以方便运政机构和有关部门路检、路查。

四、在2004年12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按规定进行了二级维护和检测合格的车辆,以及近期投入营运的新车,经检测站及运政机构核实后直接签发春运车辆检验标志,不得重复安排检测。

五、春运车辆检验标志由我局统一印制并按各地营运客车拥有量的情况发给各市运管处,再由各运管处分发给辖区内各检测站使用,标志的印制成本由检测站负担,不得另行向车主收取费用。

六、各运管处和检测站要认真、及时做好春运车辆检验标志发放管理工作,严格做好详细记录。

七、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作业,严格把关,确保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及乱收费行为的维修企业和检测站,各级运政机构要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的资格。

附件:2005年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样式(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