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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咨询委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5)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5

施行日期:200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是我市经济建设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运作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发挥市咨询委的“智囊团”作用,现就完善市咨询委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评估的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内容

(一)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

(二)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规划;

(三)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

(四)其它需要咨询论证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咨询论证评估的程序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在报送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决策之前,先由市咨询委组织咨询论证评估。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或授权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二)经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市咨询委。

(三)市咨询委按照市政府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时限内,组织咨询论证评估工作,并提出咨询论证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或直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汇报。

三、咨询论证评估的要求

(一)市咨询委、咨询论证评估的配合单位和被邀请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专家,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独立开展工作,公正、客观、如实地反映咨询论证评估结果。

(二)参与咨询论证评估的单位和被邀请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专家,在咨询论证评估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重大事项内容和咨询论证评估结果。

(三)在咨询论证评估过程中,市咨询委必须按照文书立卷要求,建立完整的咨询论证评估档案,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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