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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浙司[2005]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9

施行日期:2005-05-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委政法委有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经厅党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时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是监狱劳教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专项整改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走在前列的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为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项整改活动主要目标是:突出监狱劳教系统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改;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专项整改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措施。每个党员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检查在法治意识、执法观念、执法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对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本系统本单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带头整改,带头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专项整改与“平安浙江”建设相结合。建设“平安浙江”,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平安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专项整改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要在先进性教育学习和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全省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和全省县级政法委能力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厅党委有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培训,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四)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改活动要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敢于解剖,善于纠正,边查边改边建,哪些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改那些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环节,哪项制度不全就重点完善那项制度,特别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集中整改的重点是: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

2.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

3.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

4.容易发生违法干预执法的岗位、环节。

制度建设的重点是:

1.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执法中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

2.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严密工作流程,落实监督责任;

3.健全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凡是能公开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要公开,凡是有条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都要尽快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4.健全完善以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队伍测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本领。

培训考核的重点是:

1.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执法程序;

3.岗位工作规范。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必须把学习贯穿始终,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专项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每阶段安排2个月左右时间(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一)集中整改。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错案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改阶段告一段落时,各监所单位要把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整改情况梳理后及时上报省厅局。

(二)健全制度。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认真检查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保证执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健全制度阶段告一段落后,各监所单位要把建章立制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议及时上报省厅局。

(三)培训考核。要对本系统每个执法岗位提出业务培训的明确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并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考试考核。省厅负责抓好市司法局、直属系统厅管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各市司法局、各监所单位要按照省厅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干警培训考核的具体办法。省厅将对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另行具体部署。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专题部署,精心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厅已经建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各市司法局、各监所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时,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厅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把专项整改活动与业务管理密切结合,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责任领导,落实牵头责任部门,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检查指导。厅局、各监所领导成员都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帮助工作,树立典型、抓点带面。要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厅制定的专项整改工作验收指导标准,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落实。省厅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部署、指导、协调和有重点的督查工作,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各市司法局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并派出工作组指导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执法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专项整改活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

(三)推进班子建设。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考察领导班子的状况,进行全面的现状分析,把那些缺乏群众观念、法治意识薄弱、队伍管理松懈、表率作用差的领导班子整顿好。注意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健全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特别要注意从源头上把好基层领导班子的素质关。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以确保基层班子的执法素质。

(四)把好舆论导向。专项整改活动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从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形象出发,进行必要的宣传,特别要选择一批工作好的典型进行宣传表彰,使人民群众看到司法行政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同时,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防炒作个案,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省厅实施意见时的做法、经验及建议及时上报厅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浙江省司法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分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阶段进行,从2005年5月开始,至10月基本结束。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2005年5月-6月)

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学习动员,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司法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本系统、本单位和个人在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根源,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深化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一、学习动员

(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重点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著作和文件。

(二)深入开展学习任长霞、宋鱼水、方工、曹发贵以及本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典型的活动,并通过选择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树正气、刹歪风。

(三)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执法理念等问题。

二、抓好典型

(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各市司法局、各监所选择一至两个执法比较规范的单位作为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深入。

(二)省厅局、各市司法局、各监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联系点工作制度,具体指导联系点单位的专项整改活动,分别抓一项具体工作规范(具体内容和分工由各级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出安排)。

三、查摆问题

(一)查摆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重点岗位主要是与执行监狱劳教行政法规有密切关系的岗位,如监管改造、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部门等;拥有执法权和直接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管理工作岗位的民警,如监区(大队)、分监区(中队)的领导和一线岗位上的民警;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的医务、生活用品采购和管理的岗位等。重点环节主要是罪犯(劳教人员)的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特许探亲、以及罪犯(劳教人员)在服刑(在教)期间的工伤、死亡处理等。

(二)查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二是违规照顾有些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劳教人员”造成“牢头狱霸”、“所王所霸”现象;三是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四是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五是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六是狱所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七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八是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三)查摆与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不相符合的其他问题。

四、认真整改

(一)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分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整改。对执行现行制度不力的,重点研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的措施;对制度不适应、不完善的,重点研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制度落实监督不力的,重点强化监督力度。通过认真整改,切实做到“三个坚决杜绝”:即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现象;坚决杜绝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坚决杜绝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现象。

(二)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

(三)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反映制约和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2005年7月-8月)

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检查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建立的建立,形成一套比较严密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保证执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一、认真开展自查。组织全体干警围绕岗位职责、人员管理、执法程序、监督制约等各个方面,认真查找本系统、本部门、本岗位现有规章制度不明确、不适应、执行不好的地方。并在归纳梳理的基础上,动员全体干警进行大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二、提出修改意见。对查找出的现有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需要提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修改的初步意见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人大、政协等部门意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监督,争取社会理解支持。

四、出台规章制度。在开展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能够公开的,积极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对目前还不成熟、不具备出台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争取早日出台。通过深入调研,监狱劳教系统要分别制定和完善《执法工作规范》。

五、加强监督落实。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体系。重点抓好“执法权与监狱权相分离”、狱所务公开等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进一步深化“两权分离”和执法公开工作。

六、举办培训班。根据厅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落实各类以提高干警执法能力为主的培训班。

第三阶段:培训考核(2005年9月??10月)

主要任务是:针对不同执法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并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检查验收。

一、分级组织培训。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出培训考核的实施计划。培训考核的内容是执法人员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重点是集中整改活动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由省厅局根据具体执法岗位的具体要求,具体部署考试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执法人员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认真组织好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对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干警,也要进行离岗培训。

三、组织检查验收。省厅局将制定验收的指导标准,在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后,结合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基层和执法一线开展检查,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重点检查执法规范是否健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质量是否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违法违纪案件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是否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是否整改,群众满意率是否提高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针对存在的执法漏洞,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规范。发现执法不公、不严、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责任。

检查验收要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让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各单位的自查情况上报厅局。厅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执法检查,并将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开展评比全省规范执法先进单位活动。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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