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成都-重庆输油管道四川段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2]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16

施行日期:2002-10-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确保兰州、成都、重庆(以下简称兰成渝)输油管道投运后在我省境内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对输油管道发生打孔盗油,在管道上违章建筑,在管道周围施工放炮,挖沙取土,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成品油等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令第313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9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有关司法解释,现就做好兰成渝输油管道(含管道附属设施)四川段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提高对管道安全的重要性认识

兰成渝输油管道是西南地区的能源动脉,它的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我省乃至西南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各地政府要组织管道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村民(居民),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大力宣传管道保护的重要性及安全保护基本常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维护输油管道安全的重要性认识,自觉维护输油管道安全运行。

二、各负其责,认真依法开展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政府以及经贸、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河道管理、公安等部门和管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313号,按照各部门的职责,保护输油管道在其辖区内不被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输油管道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负责协调解决输油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征用土地、青苗赔偿、经济林木赔偿等事项;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事故抢险、协调、处理管道企业与当地单位、村民(居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经贸部门负责输油管道安全保护综合协调工作,对输油管道的安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应将管道企业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输油管道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13号的规定,在审批建设用地中把好关,严禁在输油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若有涉及输油管道安全的问题,应征求管道企业与当地安全、消防部门的意见,防止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在输油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实行后建服从先建的审批管理原则,对可能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各类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对在输油管道保护范围内的非法建设、侵占等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强制拆除。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交通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在输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河道疏浚、养护等作业前,应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输油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负责该区段输油管道的巡查、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及时制止、侦办、查处、打击各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输油管道及输送油品的一般行为和犯罪行为,保护案发现场,维护抢修现场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输油管道消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负责消防安全指导、火灾事故扑救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报正式的输油管道建设详细资料及管线走向图,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种信息,搞好输油管道的巡查、检修和养护。

管道设施沿线的其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有共同维护输油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严禁在输油管道安全范围内挖沙取土,打眼放炮、开山取石、兴办市场、兴办企业、构筑建筑物等。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输油管道沿线的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报省经贸委。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证输油管道安全运行

根据国务院令第313号和国家经贸委《通知》的规定,对各类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破坏程度和有关法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治安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制止、打击破坏行为不力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失职责任、渎职责任;对包庇、纵容破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案件查处中通风报信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增强保护输油管道的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切实保证兰成渝输油管道四川段的安全运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