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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0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24

施行日期:2006-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安全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监管为中心,“双基”建设为主线,提升素质为关键,安全发展为根本,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化矿井,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矿区”,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三年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以队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监控数字化、装备现代化为目标,继续深化“双基”建设;以全面实施从矿长到职工的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为手段,全面提升全员素质;牢固树立真抓实干、反骄破满、荣辱与共、协调一致的观念,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推动全市煤炭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3.安全目标。(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2)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控制在 1.0 以内;(3)杜绝重大以上伤亡事故;(4)力争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继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强化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理顺煤炭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区(市)煤炭局及负责人、煤炭企业集团及煤矿法人代表安全政绩考核,健全完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岗双责”、首位责任制和引咎辞职制。根据《特别规定》,凡存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矿井,罚款20万元,停产整顿1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矿井,罚款40万元,停产整顿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矿井,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停产整顿6个月到1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凡发现隐瞒事故的,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处理;凡年内发生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对煤矿的法人代表和矿长给予免职、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加强煤炭行政执法,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6.抓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编委《关于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通知》(枣编发[2005]13号)要求,争取在今年第一季度建立起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配备工作必需的车辆、装备,确保严格按程序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充实和规范驻矿安全监管站,提高驻矿监管水平。

7.严格煤炭生产、建设许可条件动态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煤炭生产许可条件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变更、注销等办证程序和年检工作,对不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和出租、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格煤炭开发、建设及技改项目的审查,依法规范矿井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对不符合法定建设条件的严禁开工建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枣庄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有关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搞好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工作。

8.抓好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的规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入专家支持机制,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为重点,认真排查、认定和监督、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隐瞒实际产量行为。对超核定能力生产以及因此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对向煤矿下达超核定能力生产指标和利润指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9.搞好各种形式安全检查。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教育培训为重点内容,以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技术管理薄弱、资源枯竭、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基建收尾矿井和省重点监控的受水害、瓦斯威胁矿井为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督查、突击检查、举报调查、拉网式大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四、深入开展三项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层与基础

10.深化安全“双基”建设活动。按照省煤炭局“双基”建设新标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今年全市煤矿“双基”建设要突出井上下生产系统改造、生活福利设施改善、规范化班组创建、安全文化创新四个重点,加大“两堂一舍”(食堂、澡堂、宿舍)、“三房一所”(井口房、提升机房、通风机房、变电所)和已有井巷、硐室、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力度,健全完善规范化班组、安全文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搞好督促指导和动态验收,确保今年全市煤矿省、市级“双基”达标矿井分别达到40%、50%.未召开“双基”会议的18处矿井要全面整改,迎接“双基”现场会。

11.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动态达标考核,加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今年全市煤矿国家一、二、三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分别达到35%、35%、20%. 12.狠抓煤矿安全整治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意见》为总抓手,坚持“关闭一批、整顿一批、整合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实施煤矿安全综合治理。对符合“七条”关闭条件的煤矿实施彻底关闭措施;对符合“八条”停产整顿条件的煤矿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有乡镇煤矿的区(市),要采取托管、兼并、组建集团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逐步改造提升乡镇煤矿;对储量有保障的煤矿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规模。要提升煤矿开办标准,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年。要针对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和机电、运输薄弱环节,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和专家定期分析论证活动。严禁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使用外委劳务承包队伍。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

13.保障煤矿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对矿井“两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方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凡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挪用“两费”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4.提高煤矿装备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制定矿井装备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加快采掘机械化、支护钢铁化、提升自动化、辅助系统自动化进程,提高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全市煤矿今年要重点推广应用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防尘设施、综采综掘和高档普采、自动控制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老、旧、杂设备,核定生产能力12万吨/年以上矿井消灭木支护。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扩展监控内容,确保正常高效运行。新建矿井监控系统在矿井竣工时必须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

15.提升煤矿技术管理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严格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地测防治水、开拓布局、通风系统优化、机电设备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继续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充分发挥市煤炭科学技术协会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技术交流活动,定期评选优秀技术及管理创新成果;针对陶枣、官桥、韩台矿区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开采极薄煤层和滕南、滕北矿区深部开采的高地温、高地压、高水压问题,组织实施技术攻关。

六、实施“人才高地”战略,提高全员素质

16.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任职资格“一票否决”,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市煤炭局要对全市煤矿职工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审核签发《枣庄市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证》,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对全市煤矿各级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进行培训、复训,提高矿井各级干部的管理水平。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分级建立用工培训档案,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对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各煤矿要积极推行煤矿4班6小时工作制,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师徒合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17.加快煤矿急需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合作,采取联合办学、函授学习、脱产培训、预签合同、代交学费等办法,加快煤矿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今年,市煤炭局要组织好12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国矿业大学的委托培养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完善人才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评价管理、激励考核办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养和考核定级工作,提高采矿、矿建、地质、机电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的待遇,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良性机制,为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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