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截止2006年1月31日经有关省(区、市)组织检查验收,确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2334处煤矿名单(第二批,不含2005年11月公告的580处煤矿)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31
施行日期:2006-01-31
时效性:已失效
现将截止2006年1月31日经有关省(区、市)组织检查验收,确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2334处煤矿名单(第二批,不含2005年11月公告的580处煤矿)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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