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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06)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自1999年以来,我州投入资金13亿元,分两期对农村电网实施了大规模改造,使我州农村供电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供电水平明显提高。由于住户分散、自然条件恶劣、投资不足,全州仍有无电户8097户,严重影响我州农民生存生活质量,为切实解决我州无电户用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政府2006年4月18日确认上报的无电户共8097户,包括从未用上电的历史型无电户3254户,因各种原因中断用电的中断型无电户4843户。

(二)工作时限: 2006年9月30日前全州无电户用上电,实现农村户户通电目标。

二、实施方式

我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均通过电网延伸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居住区比较集中的无电户,新增配电台区布点;居住分散的无电户,将低压分支线最大限度延伸;移民搬迁的无电户,帮助兴建供电设施;供电设施被毁被盗的无电户,尽快恢复重建供电设施;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无电户,主要利用社会救助、捐赠解决;因供电设施简陋导致电能质量不合格等中断型无电户,采取技术措施补救;边界插花供区的无电户,重新布局中低压电网,实现供区转移。

三、工程资金来源及立项原则

(一)我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室外工程,由州电力总公司通过立项争取省电力公司拨付解决;二是户表工程,由无电户自筹解决。特困户由社会救助和捐赠解决。

(二)户户通电工程项目,以无电户所属村为项目名,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涉及的中低压线路、配电台区。因解决几处无电户供电而必须对相应的10千伏干(支)线或电源10千伏出线开关予以改造,经充分论证后可单独立项。

四、工程管理

(一)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和安全规程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

满足电压基本质量;10千伏线路采用钢芯铝绞线架设;低压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配变应采用S11型以上的节能变压器;每户按3至5千瓦配置;户表工程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注重应用防盗技术和工艺;解决电表装设在电杆上的问题,要将电表安装在室外相对集中、方便抄表、改善电表运行环境的位置。

(二)实施程序

1、可研立项。州电力总公司以各县市政府签字盖章确认的无电户上报可研资料进行立项;建立无电户资料卡片;争取省电力公司资金投入。

2、设计审查。州电力总公司负责工程设计的初审和申报。

3、计划下达。按照省公司批复的计划下达。

4、工程实施。县市政府负责工程协调,县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州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对全州户户通电工程进行监督。

5、工程竣工。由县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州政府报告户户通电工程完工,并抄送州电力总公司。各县市供电企业办理竣工决算资料,并接受省级审计。

(三)基本要求

1、州电力总公司为项目管理单位,各供电企业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五制”要求。湖北省电力公司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总体管理;州电力总公司为法人委托代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县市电力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户户通电工程。

2、建立工程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主要上报完成无电户的户名和户数。

3、坚决杜绝工程实施中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增加农民负担。

4、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健全户户通电工程的资料和档案,工程竣工后,无电户要签字确认。

5、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施工安全事故。

6、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户户通电工程的政策和要求,宣传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7、接受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州政府成立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

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工程完工后确认所在地域范围内所有无电户全部通电。

(二)州直相关部门

负责协助电力部门搞好无电户的摸底调查;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评估;负责户户通电工程实施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协调用户之间的矛盾,插花供区供电营业区的划转颁证的办理;负责处理施工中的治安案件,对阻碍、破坏工程施工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负责筹集特困户户表工程和室内器材款,组织和监督社会救助和社会捐赠;负责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负责对户户通电工程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要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有关事件及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舆论监督;负责落实工程实施涉及的有关土地征用、林地占用、林木砍伐、税费征收等优惠政策;负责工程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争取投资,组织州县(市)电力部门按照零利润的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搞好验收决算;负责督促各县市职能部门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管理的规定》(计基础(1999)2178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0)17号)的有关规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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