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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8

施行日期:2008-04-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全市政府机构落实节能工作,确保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实现我市“十一五”政府机构节能目标,根据《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龙岩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中政府机构是指靠公共财政运行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政府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机构节能,是加强政府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政府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全市政府机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做好能源节约工作,为加快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贡献力量。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政府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构为目标,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三、重要目标及部署

通过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到2010年,全市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人均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20%.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项目带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节能工作。

2008年上半年,制定“龙岩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全面开展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动员并分解任务,明确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启动节能示范试点,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2008年下半年,扩大节能试点范围,逐步推广节能示范经验,组织节能项目检查督促,引进节能投资市场机制,逐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和能源投资管理体系。

2009年,全面推广节能示范经验和节能产品使用,对节能改造项目、建筑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指标如期实现。

2010年,组织“十一五”节能工作验收,全面实现“十一五”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初步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参与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保障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政府机构节能主要实施内容

1、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能耗专项调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政府机构能耗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2、加强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推动公务用车节能。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4、严格新建及扩改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政府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

5、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控制政府机构办公建筑规模,完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体制和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投资市场机制。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开展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培训。

五、重点项目和方法步骤

(一)开展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是实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的基础。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要先期开展,持续进行。

1、开展政府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主要内容:通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下发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等途径,构建政府机构能耗数据库,建立政府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

2008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政府机构能耗报表,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开展政府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定期汇总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008年下半年,通过汇总分析能耗统计表、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构建政府机构能耗数据库,开展统一的、便于各单位实际应用的能耗统计软件,逐步实现能耗统计网络化。在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机构能源消耗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经费来源:节能工作专项业务经费。

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牵头,市建设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参加。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政府机构

2、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008年底前完成政府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政府机构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

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督促。

2008年上半年,各政府机构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定点采购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逐步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

2008年下半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和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单位自筹,重大项目申请项目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政府机构。

(二)抓好政府机构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政府机构建筑节能的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各建筑节能项目的落实。

1、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2008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

方法步骤:

2008年上半年,办公建筑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

2008年底前,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申请项目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政府机构

2、景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实际需求,应用LED等技术对政府机构景观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该项电耗降低3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8年上半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景观照明系统进行LED节能改造示范,全市城区要结合城市亮化和景观照明工程抓好一个政府机构LED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2008下半年-2009年,有计划地在全市政府机构中推广示范改造经验,并组织检查督促。

2010年,全市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改造的,可申请市政建设经费或专项经费,各单位自行组织改造的,由单位自筹或申请专项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大院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3、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全市政府机构中央空调系统电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检查验收。

2008年上半年,在市直机关选择一个综合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年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08下半年-2009年,有计划地在全市政府机构中推广示范改造经验,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自筹经费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能源服务企业投资,重点项目申请专项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大院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4、综合电效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政府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十一五”期间,全市政府机构用电系统整体电耗降低30%以上。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8年上半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市委、市政府大院和生活区用电系统一户一表示范改造。

2008年下半年起,在全市政府机构推广示范改造。

2009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申请专项经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供电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和各生活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5、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生活区供水管道等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更换,节水率达到20%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8年,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选择示范点实施示范改造。

2009年,全市政府机构全面完成改造,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督促。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经费来源:申请专项经费或单位自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生活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6、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维护保温隔热性能。“十一五”期间,通过对既有建筑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改造,使政府机构建筑整体能耗降低20%.

方法步骤:项目示范,逐步推广,抽查验收。

2008年上半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

2008下半年-2009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

2009年起,在全市政府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

2010年,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督促工作。

经费来源:申请专项经费或单位自筹。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监测机构参加。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7、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全市政府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机构人均用电、水量减少20%的目标。

方法步骤:

2008年上半年,政府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机关资源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

2008年下半年起,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各生活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8、严格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和节能管理

政府机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机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与全过程监控。同时,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1、要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机构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

2、要把好车型选择的审批关、采购关,优先选用质高价低,排量适中,节能环保的车型,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上的豪华攀比之风。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3、加强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油耗,注重车辆运行成本核算。

组织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政府机构后勤工作部门

4、要全面推行公务车集中采购,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防止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上的漏洞和浪费。

组织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政府机构后勤工作部门。

六、配套措施

(一)组织政府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在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或开设专栏,印发《节能知识手册》,《节能政策文件汇编》,组织节能工作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知识竞赛、节能宣传周活动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使政府机构公职人员增强忧患意识与节约观念,积极投身政府机构节能活动。

(二)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制度建设

根据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能耗定额标准》、《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能耗考评及奖惩办法》等节能管理制度,确定政府机构能耗设备设施定额和限额指标及其配套管理措施,为节能评价、考核和节能技术准入提供依据。

(三)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创建活动

在制定节约型政府机关的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印发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定期开展节约型政府机关考评活动,在全市政府机关分别树立一批节约型政府机关示范单位,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政府机构节能评价考核机制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下达各级政府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并依据《龙岩市政府机构能源消耗考评及奖惩办法》,对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对无动于衷、弄虚作假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政府机构节能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完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

政府机构节能投资实行分级负责,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投资渠道制定并实施节能投资计划,节能投资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政府机构的节能投资申请,经同级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安排经费。政府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节能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投资多元化试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与完善政府投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

(六)健全政府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成立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组长:李华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下设办公室。主任:高福东,副主任:黄碧生,办公室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各一名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作。

2、市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指导政府机构节能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机构节能经费的协调与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政府机构节能经费支出管理和节能政府采购。

4、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机构建筑节能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机构能源消耗计量相关工作。

6、市信息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建设。

7、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机构节能统计工作。政府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相应政府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节能工作。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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