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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8)21 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1

施行日期:2008-04-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的农村沼气建设,通过几年的项目带动,政府扶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到2007年全市四县一区都列入了国债沼气项目建设县,沼气用户达到8万多户。沼气项目的实施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家园,促进生态保护等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每口新建沼气项目只补助1000元,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后期管理和服务经费和农户技术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地方政府配套解决。虽然近几年各级财政解决了一定的沼气项目建设配套经费,但仍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将影响下一步项目的申报和实施。2008年市人民政府把建设1万口沼气项目作为承诺为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沼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计划落实率、资金到位率和“一池三改”成功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项目的长期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沼气建设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农村沼气,不仅可以节约农户生活用能开支和农业投入开支,而且可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沼气项目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将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健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目标奖惩,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全市沼气建设全面健康发展。农业部门要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协调及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产业政策及投资方向,争取有关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在国家加大沼气建设投资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确保沼气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从今年起,各县(区)新建一口沼气池要自筹配套100元,用于解决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和钢模购置经费。同时,根据各自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出台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沼气、服务沼气的积极性。市政府将从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服务体系建设和沼气项目培训给予重点扶持。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沼气建设带来的好处,特别是在当前煤、电、油、气持续涨价的情况下,发展沼气是一项惠民工程,要通过广泛宣传,真正把沼气建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沼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批能建设、懂管理、会利用的沼气管护员,努力实现“县(区)有一批技师,乡(镇)有一批骨干,村(组)有一批技工,每户有一个能操作人”的沼气技术力量建设目标。同时,还要加强对沼气用户安全使用知识、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确保沼气用户长期受益。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要探索和研究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沼气服务中心、发展服务网点、培育服务组织,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沼气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沼气服务站,村级建立沼气服务点,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有机服务网络,统一对建池户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解决农户在沼气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把沼气后续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抓紧抓好。

六、抓紧申报,落实计划

全市农业部门2007年度实施的9460户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已下达,林业部门2007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也将在今年上半年下达。各县(区)要在按质按量完成2007年建设任务的同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2008年沼气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县(区)做好项目上报工作,确保国家对项目的长期支持。

七、 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加强物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年终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县(区)、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沼气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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