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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2008-5-30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30

施行日期:2008-05-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4号)精神以及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尽快构建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大循环体系的目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强化行政监察手段,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公开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监察为核心,建设“监督政务平台”,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各类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社会互动和网上办事功能。

(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各类办事大厅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执行纪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处理服务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纠正。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评估量化标准,对被监控部门、岗位的行政效能、群众投诉次数、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自动进行统计、打分、排序、公示、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办事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可以通过系统信息检索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界群众以及行政监察机关提供各种政务、事务信息,可以查询市政府政务(事务)公开指南和目录规定的信息,可依据需要查询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五)社会互动。对网上行政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评议,组织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六)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实现网上申报(报名、投标)、网上受理(评标),并以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行业互联互批和信息共享。

三、建设内容

(一)硬件建设。按照低成本、高效、便利、快捷、广覆盖的思路,充分利用商业网络资源和政府现有各种硬件设备,以电子政务系统和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立政务专用网络,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与中国?黄石政府网站三网合一,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全市的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采购和安装调试。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大冶市、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招投标监察系统专用网络,并实现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与中国?黄石门户网站对接、与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信息频道对接,实现网上监察功能和社会互动功能。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以及大冶市、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安装视频监视装置,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在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招标中心和大冶市、阳新县纪委监察局及两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二)软件建设。系统主要软件由省里统一开发,我市根据本地需要开发相关配套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远程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和电子监察功能。

(三)系统数据库建设。由省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建设。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上后下、先易后难、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总体建设原则,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根据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2.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依据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和特别程序(包括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清理确认。首先由各部门申报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公开要求和岗位职责及流程图,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牵头按照合法、精简、效率原则进行审查确认,最后用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各县(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的清理确认工作与市直同步进行。

3.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按照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迎接省电子监察系统在黄石落地的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并编制《黄石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明确系统的硬件配置、业务流程、功能结构等,编制硬件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及开发、设计、监理、培训等项目经费预算,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招标采购,启动市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4.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依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根据电子监察的需要,设计相应的功能窗口,制定信息管理和发布操作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施建设阶段(2008年年底前)

实现省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市落地并调试运行。一是完成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各项硬件设备的建设并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对现有平台和接口功能进行改造,开发完善本地配套软件;二是完成省电子监察软件系统的安装;三是完成数据输入,将第一阶段清理细化固化的事项、程序、环节、时限及收费标准和岗位职责输入软件系统。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进中心的各部门以及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市电子监察系统联网运行的首批调试单位,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远程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完成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入运行,调试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监察和视频监控功能,基本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

(三)系统拓展延伸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实现各县(市)区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联接,完成调试,对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进入正式运行评估阶段,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监察。大冶市、阳新县以及城区不再建设专门的平台,统一使用市里建设的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提前进入全市政务网并与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平台对接。

2008年年底前,由市监察局制定《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黄石市电子监察受理投诉办法》、《黄石市行政服务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建立电子监察的基本工作规范。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成立黄石市电子监察室,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电子监察信息、实施绩效评估、受理群众投诉。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协调,重点抓好方案设计、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引入、开发和对接等工作,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建立工作规范,确保系统按时完成投入运行。

市发改委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立项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

市政府法制办(审改办)牵头,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保密局和市物价局派人组成专班,负责对市直部门申报的审批(服务)项目、程序、环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岗位职责等进行清理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和市委保密局负责电子监察有关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对基于市电子政务网平台环境和利用现有应用系统成果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招标文本中的技术要求和后台服务,以及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协助市监察局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

市广电局牵头负责数字电视“政务信息一点通”频道的建设、维护和数据信息的更新。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责任分工比照市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认识,从全局工作需要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派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

(二)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放在平台建设的同等重要位置,加强系统监管,规范运作行为,确保电子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健全工作岗位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审批明确、高效。

(三)勤俭节约,保密安全。要按照“勤俭节约、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资源和设备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时,要确保国家、省、市级的保密信息不泄露、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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