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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枣庄抱犊崮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鲁政字(2003)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3-04

施行日期:2003-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抱犊崮林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枣政发[20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枣庄抱犊崮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35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0公顷、缓冲区面积950公顷、实验区面积2050公顷。

二、抱犊崮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生物资源丰富,分布区域相对集中;虽地处暖温地带,但由于特殊的地形环境,区域性小气候独特,分布有罕见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天然杂木林;地质地貌结构和景观独特,有众多溶洞,是我省乃至我国北方岩溶地区少有的区域。抱犊崮特殊的地形构造造就了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具有很高的研究和保护价值。望你市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旅游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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