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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3]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4

施行日期:2003-03-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现将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自治区林业局 2003年1月)

科技创新是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快林业发展步伐的根本动力。为了大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突破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结合我区林业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林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林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生态林业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以提高造林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推广抗旱节水造林技术为重点,以推动种苗技术进步为突破口,广泛应用现有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提高林业科技水平,为加快我区林业建设步伐,保护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我区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林业科技创新遵循的原则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

(三)林业科技创新达到的目标是: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引进新品种,以及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大幅度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提高营造林的质量效益。

到2010年,全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率从目前的30%提高到60%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总体造林成活率提高到85%以上,保存率超过80%。全区有林地面积由目前的637.5万亩增加到2300万亩,林木覆盖率由8.3%提高到17%,林业总产值达到32亿元,实现森林资源和林业产值双增长。

二、林业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

(四)实施优良种苗繁育工程;种苗繁育技术的创新是林业科技创新的突破口,要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引进、培育优质经济林树种、速生丰产林树种、抗逆性强的防护林树种。大力推广工厂化容器育苗,不断引进、研究和创新优良苗木快速繁育技术。建立以新华桥种苗场、银川苗木实验场、六盘山林管局为龙头的工厂化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加强自治区种苗站林木良种检测中心和林科所林木花卉快繁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6个市级中心苗圃、18个县级骨干苗圃、11个良种繁育基地的作用。制定和实行采种、繁育、起苗、包装、贮藏、运输、栽植全过程的苗木生产技术规程,提升种苗产业技术水平,实现优良种苗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为全区林业建设打好坚实的种苗基础。

(五)实施营造林新技术工程。营造林技术的创新是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的重点。通过制定和实施不同林种、树种的营造林技术规程和工程造林管理办法,大力推广干旱造林综合技术、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种子包衣飞播造林和封、飞、造结合等先进实用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的营造林技术体系。建设多林种合理布局,多树种科学搭配,乔灌草混交,带片网结合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林和天然林,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实施林业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经济林区域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和名优产品。南部山区结合退耕还林还草,推广林草结合,林果结合和林药结合的模式,发展以山杏、仁用杏,核桃、大果沙棘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引黄灌区在巩固和改造老果园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以无公害枸杞、灵武长枣,优质鲜食葡萄、优质梨为主的林果产业,积极推进设施化园艺、花卉和林纸一体化,中部干旱带结合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发展柠条饲料加工、红枣和沙生药材产业。加大林果优新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无公害生产、贮藏保鲜、节水灌溉、避灾生产和林产品深加工技术。建立规范的龙头+基地+农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化运行机制,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和效益。

(七)实施林业资源保护和监测技术创新工程。通过推广应用预测预报和工程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驯养技术,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加快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3S(遥感RS、地理信息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建立现代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对全区森林资源、森林防火、造林验收、工程实施、病虫害防治等实施智能化监测和监控。

三、推进林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个人参与的多元化林业科技投入体系。切实加大林业科技的投入力度,使其增速高于同期林业建设投入增长的速度。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资金规划和申报中,科技专项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3%,并直接列入项目总预算,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林业科技支撑费用列入预算,每年在安排支农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3%的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科技三项费中,用于林业方面的不得低于10%。各市、县(区)计划、财政、科技和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本区域科技推广和技术开发工作。鼓励和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使企业逐步成为林业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社团、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林业科技基金会,林业贴息贷款优先安排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逐步建立林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

(九)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对林业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对直接用于林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林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创新林业技术推广机制。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林业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结合工程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与东部发达地区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同申报和承担科技支撑项目。打破行政区域和平均分摊方式,对重点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十一)完善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法报酬。科技人员可以离岗或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对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突出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以重奖,对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科技人员应破格晋升专业职称,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并在项目、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科技人员离岗期间,身份不变,5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给企业、专业大户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技术成果合法持有者可与合作方协商入股,并从所产生的效益中取得报酬。鼓励投资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乡村、企业、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

(十二)健全区、市、县(区)、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善技术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队伍。大力发展林业科技中介组织。建立专门从事林业项目评估、招投标机构,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和发展民办技术推广组织和各种林业产业专业协会,形成由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广泛参与的新型林业技术推广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市、县(区)、乡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跨区域创办林技服务机构。

(十三)大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在防沙治沙、病虫害防治、生态林营造、设施化栽培、节水灌溉林业、花卉良种繁育、果品生产、无公害枸杞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对林业快速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提高林业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

(十四)强化各类林技人员实用技术培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逐年安排科技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产业人才,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加大对农民技术人员实用技术的培训。同时,注意发挥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在培训中的职能作用,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林业科技普及和科技进步。

(十五)切实加强对林业科技支撑工作的领导。林业科技机构和广大林业科技人员要以“科教兴林” 为己任,积极投身于林业重大工程建设之中,大力加强科技创新,突破工程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管理部门要抓好科技支撑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使科技支撑工作贯穿于林业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级林业部门每年要抓几项实用技术的推广,几个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为改善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几件实事。林业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增强依靠科技的意识,自觉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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