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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3)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2

施行日期:200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9月16日)

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今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是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地相比,虽然我区在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过去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欠债不少,业务基础薄弱,制度建设滞后,用“计划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习惯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有效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国务院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深入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二、从自查自纠入手,做好治理整顿工作。这次治理整顿从自查自纠入手,重点是着力解决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问题,依法办事,把“不写条子,不打招呼”,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条行政纪律。其次是狠抓制度建设与落实。近期要重点建立动态巡查岗位责任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备案制度等。第三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水平。凡用地审批,必须经过会签或会审程序,通过管理的规范化,防止出现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第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在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把查处案件的重点转到解决问题上来。针对一些地方只重查案和统计案件数量,缺乏处理案件的具体措施的问题,从现在开始,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工作,必须转移到处理案件上来。一是要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经营性土地仍以划拨方式提供,越权审批土地,无证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是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严重违法违规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对反面典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是对于当地一时难以处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四是要将以往只查处事不查处人的做法,转向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加大《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四、绝不可忽视“圈地建园”现象。这次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是解决违规建设“园区”问题。今后,凡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每个城镇的土地交易必须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下进行,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任何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批准的土地交易,均不得办理土地产权变更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有形土地交易市场。各地(市)、县(市、区)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保护好每一寸土地,使用好每一寸土地。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搞好治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主席牵头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地(市)、县(市、区)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纠正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出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起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攻坚战。自治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对我区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各地(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部署情况、治理整顿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及统计报表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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