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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务局(防汛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

发布部门:武汉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23

施行日期:2004-01-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市水务局(防汛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水务局(防汛办)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82811797;传真号码:82811797;电子邮箱:bgs@whwater.gov.cn;邮政编码:430014.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水务局(防汛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武汉市水务局(防汛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水务局(防汛办)网站(网址:www.whwater.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市水务局(防汛办)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记录。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登记

市水务局(防汛办)办公室收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送达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式样附后);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公开权利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转办

(一)对属于市水务局(防汛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将该申请转给掌握此信息的相关处室办理(处理笺、转办通知单式样附后),由该处室负责办理并直接答复公开权利人(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予以答复)。

(二)对不属于市水务局(防汛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将实际情况告知公开权利人。

四、答复

市水务局(防汛办)相关处室在收到转办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武汉市水务局(防汛办)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式样附后)送达公开权利人:

(一)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三)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反馈

市水务局(防汛办)有关处室在答复公开权利人的同时,应将答复情况反馈给办公室。

六、督办

对转办的公开权利人申请的办理情况,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办,并通报办理和答复情况。

武汉市水务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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