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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节电节水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6

施行日期:2004-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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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国电力供应相当紧张,本市面临的供电形势也非常严峻。近日,本市连续出现酷热天气,使北京用电负荷迅速上升,全市用电最高负荷创历年同期的最高纪录,城市供电十分紧张。北京市水资源长期短缺,用水供应十分紧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有关要求,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电节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在节电节水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节约意识。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身作则,教育和引导本单位人员提高节电节水的自觉性,强化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做到节约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从大局着眼,从具体事情抓起,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尽量采用自然光,使用节能灯,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都要关掉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办公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夏季空调设定温度都要调高1摄氏度。要合理用水,防止“白流水”、“长流水”。

三、开展节电节水大检查。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用电、用水、用气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堵塞资源浪费的漏洞。要从经济节约实用角度出发,将部分易改造的水电气设备更换成节能型设备。

四、加强科学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用价格杠杆、制度约束等手段治理浪费现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节电节水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水电气生产运营企业要继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和安全节约用水工作。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节电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促进全市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16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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