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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5)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垫江府文[2004]38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位于垫江县太平镇、新民镇、五洞镇、桂溪镇辖区范围。南以周家湾、堡坪、青家湾、文笔星为界,西与四川省邻水、大竹县接壤,东以西山大堰、方家湾、五洞桥为界,北以陈家湾护林站、艾家湾、河家上湾为界,总面积为118.1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范围包括明月山外山分水岭靠四川省大竹县和邻水县一侧的森林地带、西山大堰南侧地带、琵琶洞南侧地带等区域,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二、同意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面积为31.4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27%.其中:明月湖核心景区面积8.7平方公里;钟嘴寨核心景区面积2.5平方公里;牡丹花海核心景区面积10.3平方公里;卧龙盐浴核心景区面积1.6平方公里;明月山外山核心景区面积8.3平方公里。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期限和规模为:近期2002?2005年,游览规模为15万人次/年;中期2006?2010年,游览规模为35万人次/年;远期2011?2020年,游览规模50万人次/年。

四、同意该风景名胜区性质为:以牡丹、盐泉为主要特色,兼有奇峰、溶洞等自然景观和庙宇、古寨等人文景观,可供游览观光、休闲避暑和开展文化、科研活动的山岳型市(省)级风景名胜区。

五、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项目,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工程项目,禁止组织实施。

六、垫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下一阶段的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景观资源,加强生态林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结合风景名胜区景观类型和现状,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按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保护范围,突出保护好不可再生的景源,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能力。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在加强综合整治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加强和协调旅游接待基地、居民生活区等的建设,突出共建和共享性。将景区内的居民尽早集中到规划的各居民区(点),建设各具特色、有较高档次、与风景名胜区环境协调的旅游接待基地和居民聚居点。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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