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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陆地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5)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理陆地采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清理陆地采砂工作方案

为改善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国土资源部整顿和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采乱挖,通过扎实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行为,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二、主要任务和范围

通过清理整顿,查清我市采砂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对具备采砂资质的,规范其在划定范围内采砂;对不具备采砂资质的予以清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要因地制宜进行复垦;对被破坏的环境要依法进行治理。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辖8个区,包括阿什河、呼兰河流域的采砂活动。11县(市)可根据本县(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

(一)登记审核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对采砂单位(个人)进行登记,审核采砂资质。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宣传教育,对不具备采砂资质的,责令停止采砂,并依法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三)规范采砂行为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具备采砂资质的,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手续,依法采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住重点

清理陆地采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提升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的高度来认识,把规范采砂秩序工作纳入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进行。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制止无证采砂、乱采乱挖、破坏耕地、损毁林木等行为。

(二)落实任务,加强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抽调专人、车辆,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工商、水利、公安、劳动、税务等部门及人民法院,要相互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把工作做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要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

(三)加大力度,依法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清理整顿时限内,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采砂行为。对乱占耕地、林地,违法违规采砂的行为,要坚决禁止。对屡教不改的少数人要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追究。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成效,成立哈尔滨市清理陆地采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云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杨学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农委、林业局,市法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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