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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单户型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县府办字〔2006〕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30

施行日期:2006-08-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程自2003年在我县启动以来,已有3万户(其中单户型6882户)约12万农民用上了洁净、方便的自来水,安装形式有集中型和单户型两种。为满足部分农户安装单户型自来水意愿,更好地推动我县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安装单户型自来水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具备比较丰富的地下水资源,确保枯水期(秋冬季)能用自来水。

二、所在自然村自来水用户必须达60%以上,否则县不予验收补助。

三、安装单户型自来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户水井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不合格,则该村不得安装单户型自来水,同时,县不予验收补助。

四、安装单户型自来水工程经县验收合格后,按每户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吉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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