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勘查资质登记备案制度。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省外地资勘查单位,凡在云南省开展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必须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公室(地质勘查处)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方可在云南省开展相关地质勘查工作。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登记备案申请;
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所在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信(资质证明);
四、用章样式;
五、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特此通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备案登记表
法人名称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注册登记
机关
电话
邮编
证书有效期
业务范围
1.区域地质调查:甲级();乙级()。
2.海洋地质调查:甲级();乙级()。
3.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丙级()。
4.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
5.固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
6.液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
7.气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
8.地球物理勘查:甲级();乙级();丙级()。
9.地球化学勘查:甲级();乙级();丙级()。
10.遥感地质勘查:甲级();乙级()。
11.勘查工程施工:甲级();乙级();丙级()。
12.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乙级();丙级()。
13.选冶加工试验:甲级();乙级()。
上报材料清单
登记备案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或介绍信();用章样式()承诺书()。
备案意见
备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